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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有技術缺陷合同如何履行

發布時間:2023-01-28 16:36:53

Ⅰ 合同條款存在缺陷時的履行辦法

合同條款存在缺陷時,以協議補缺和規則補缺兩種方式來解決合同條款的缺陷。 協議補缺即當事人根據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對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條款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Ⅱ 什麼是產品缺陷,怎麼承擔產品缺陷責任

一、什麼是產品缺陷? 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二、產品缺陷責任如何承擔? 產品缺陷責任是指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產品導致他人遭受財產、 人身損害 後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構成產品缺陷責任,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損害 賠償法 律關系。賠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賠償權利主體和賠償義務主體。 (一)賠償權利主體 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殘廢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 繼承人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財產損害的場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賠償請求權,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賠償。請求的內容,是賠償損失,包括恢復原狀,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換缺陷產品的合同責任形式。 (二)賠償義務主體 1、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 民事責任 。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生產者和直接銷售者是基本的責任主體,而其他人員,如運輸者、倉儲者、非直接銷售者雖然對產品缺陷負有責任,但消費者不能直接向其請求賠償,而只有生產者、銷售者在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後,再向這些人追償。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銷售者能夠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則該提供者應承擔責任。 2、服務的提供者。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 營業執照 的持有人或借用人。 由於在我國借用他人營業執照進行 非法經營 的現象為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4、展銷會的舉辦者或者櫃台的出租者。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5、廣告經營者。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而又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賠償范圍 產品缺陷責任的賠償項目,包括人身傷害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 和其他賠償。 1、人身傷害賠償 人身傷害賠償包括賠償 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 喪葬費 、撫恤費、死者生前 扶養 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財產損害賠償 缺陷產品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 產品缺陷責任的承擔比較復雜,得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提醒當事人一定要注意。當事人在要求產品缺陷責任時,自己心裡一定要對賠償數額心裡有底,如果當事人對賠償數額如何計算不甚了解,可以向有相關經驗的 律師 求助,律師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幫助您解決難題。

Ⅲ 產品存在缺陷會產生違約責任嗎

法律分析:產品存在缺陷是會產生違約責任的,生產者交付給經營者的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就是對經營者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Ⅳ 不合格產品的質量糾紛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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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析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教你依法維權:

汽車自燃、食物中毒、熱水器爆炸……近年來,產品質量問題、食品安全問題、葯品合格問題一再引發社會公眾的熱議與關注。在保障產品質量和食品葯品安全的過程中,法律保護的及時、充分與到位,是消費者最熱切期盼,也是最有力的保護屏障。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針對產品責任糾紛的系列問題召開新聞通報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對案件特徵的總結和訴訟維權重難點問題的梳理,引導和提示消費者如何在遭受產品缺陷侵害後合法理性維權。

北京市一中院二庭庭長高萍認為,基於此類案件以上特徵,消費者在藉助法律維權時,相應的要注意以下4個方面:

1、注意合理確定訴訟主體。

在原告資格方面,消費者以產品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原告資格不限於商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產品的實際使用人、實際受害人均可以起訴。另外,對於明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購買的,即「知假買假」的當事人,法律亦不禁止。

在被告方面,消費者既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如果是通過商場、展銷會、交易市場等場所購買的商品,還可以起訴活動開辦者、櫃台的所有者。新消法頒布後,網路購物中的網路交易平台也可能成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產者或銷售者信息的情況下,需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2、注意正確選擇法律關系和法律依據。

選擇不同的法律規范主張權利,會導致不同的法律適用,最終的處理結果也會有所差異。在法律關系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關系主張,則依據雙方的買賣合同約定,確定違約責任和實際損失的大小進行賠償。

若以侵權法律關系主張,則可能獲得實際損失之外的懲罰性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在法律依據方面,消費者以《侵權責任法》起訴,能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

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訴,可能獲得除實際損失以外的3倍價款的賠償。選擇不同的法律關系和法律依據主張自身權利,可能導致賠償數額的巨大差異,消費者需理性慎重選擇。

3、注意對核心事實證明的程度與方式。

在產品責任糾紛中,消費者需證明的事項一般包括4個方面:

一是購買物的同一性,即消費者所稱的瑕疵產品為生產者、銷售者所生產出售的產品。

二是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標准。

三是產品的質量缺陷造成了消費者財產和人身損害。

四是損害和產品質量缺陷存在因果關系。

4、注意正確理解損害賠償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涵義。

產品責任糾紛中,被侵害人可獲賠的范圍包括缺陷產品本身、缺陷產品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造成人身傷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如果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被侵害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賠償數額上可請求多倍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可以獲得酌定的懲罰性賠償。

Ⅳ 購買的產品有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信函式:主要適用於消費者距投訴單位遠的情況,缺點是解決問題的時間可能長些。

2、來訪投訴:消費者最好把有質量問題的樣品帶去,這種方式比較直觀,能夠較好地解決問題。

3、電話投訴:這種方式便於有關部門及時掌握市場偽劣商品出現的情況。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電話:12365

4、網上消費訴求:可通過中國消協在線網站和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協會訴說你消費過程中遇到的麻煩,獲取維權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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