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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間判緩刑後法院還有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4-03-26 09:49:31

㈠ 取保候審以後,法律還有什麼程序要走

取保候審以後,案件還判圓大要繼腔脊續偵查,公安局偵查終結就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審判,判處實行就到監獄服刑,如果判緩刑就在家服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掘豎,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㈡ 取保候審之後還要走什麼程序

一、取保候審之後還要走什麼程序
1、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託律師辯護,爭取法院判處緩刑。取保候審不是不用坐牢,是暫時不進行拘留和逮捕,是否坐牢局枯是要看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來決定的;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同時通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辦理取保候審流程怎麼走
1、首先,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均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其次,取保候審的決定。決定機關一共有三個,分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猜臘段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穗譽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㈢ 判緩刑後還有什麼流程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是指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考驗期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後,如法院判處了緩刑,在判決生效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給當事人,當事人攜執行通知到司法局報到。實踐上來說,如果判刑法院所在地不是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而當事人又沒有在判刑法院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辦理暫住證。那麼,判刑法院所在地或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司法局是不會接收的。報到後,司法局會出具報道單,當事人再持報到單到具體經辦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定期按要求報到即可。矯正結束後,會出具一個解除矯正通知,矯正結束了,相當於刑罰執行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㈣ 辦理完取保候審以後還有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辦理完取保候審以後的程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期間的要求的,就退還保證金;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就解除取保候審,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犯罪行為的,就移交給檢察院起訴。取保候審不是不用坐牢,是暫時不進行拘留和逮捕缺塌,是否坐牢是要看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來決定的。1、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知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搭扮虧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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