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秘密载体收发和传递的保密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收发和传递涉密载体有以下保密要求:
1、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2、传递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交换站进行。向驻外机构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贰’ 在国内传递涉密载体必须通过什么传递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第十五条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中央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以上单位及经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
(二)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三)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第十六条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第十七条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2)涉密信息拷贝输出有哪些要求扩展阅读
第二十二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四)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五)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叁’ 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什么标识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存储和处理信息的相应密级进行管理和防护;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选择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并正确配置和使用;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规划设计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并按照不同强度的防护要求进行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涉密信息拷贝输出有哪些要求扩展阅读:
涉密计算机局域网方便了网内用户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传播,但同时也给了计算机病毒潜入和大量传播的机会,计算机病毒一般是由两种情况引起,
一是黑客或网内用户的恶意攻击感染,
二是自我的疏忽大意导致计算机病毒感染,无论感染途径是什么,它的危害结果都是十分严重的。
大量病毒不断复制,导致网络堵塞,终端计算机瘫痪,甚至发生失泄密事件,后果十分严重。常见的病毒有蠕虫病毒,木马病毒,在未来还会出现一系列的新型病毒,能否防患未然就需要现在把好计算机局域网安全性技术的重要一关。
‘肆’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的保密管理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按照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法律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印制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印制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印制业务。
第五条 涉密印制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伍’ 收发和传递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收发和传递涉密载体保密要求如下:
1、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2、传递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交换站进行。向驻外机构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涉密载体应当进行密封包装。包装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收文(件)单位名称是否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相符,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密封。信封或袋牌上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文(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涉密载体时,应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专用文件袋封装时,文件袋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涉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涉密载体进行清点,发出数量和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分发涉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3年至5年,以备查询。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八条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陆’ 涉密计算机中的信息应如何导入导出
答:一、保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作出了以下新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