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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查程序後休庭多久可以開庭

發布時間:2022-05-03 03:36:23

❶ 民事訴訟普通程序一般多久開庭

我國國家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是: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❷ 二審普通程序司法調查過後多久開庭

民事訴訟二審司法調查立案後在正常情況下3個月之內就會安排開庭時間的,我國法院審理案件是二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3、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從上述我國民法關於二審的規定可以看出,民事訴訟二審起訴期限一般在十五日之內,如果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有異議,就要在收到判決書的那一天開始,著手准備上訴狀,所以這個十五日的起始日期是收到判決書的那一天起算的,如果要提起二審起訴的話,需要注意這個時限的起點,不要耽誤時間,影響了正常的主張權利的行為。

❸ 民事訴訟休庭到再次開庭要多久時間

法院開庭休庭後,多長時間在開庭,由主辦法官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決定的,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法律對公訴案件的整個時限都有相應的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後,認為需要再次開庭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分析
法律對公訴案件的整個時限都有相應的規定。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如果是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迴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❹ 收到審判流程信息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❺ 立案後最快多久能開庭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需要的時間,具體多長時間不能確定,需要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況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為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序。一般來講,根據法院的審理程序以及送達方式不同,會有以下情況:
1、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一般是在報紙刊登後第93天安排開庭。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
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具體開庭的實際時間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但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❻ 一般休庭後等多久再開庭

【法律分析】
一個月內開庭。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後,認為需要再次開庭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的「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的情形。

❼ 法院休庭,什麼時候再開庭呀

法庭休庭後再開庭時間,在法律及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與限定,是根據法庭的審理的需要在適當時間再行開庭。
但在民事訴訟法中有審限規定,簡易程序一般是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一般是六個月內審結,只要是在此審限內開庭並審結都符合法定的程序。所說的一般情形,但也不排除二般情形,如果出現了二般情形最長可以延長審限到15個月。

❽ 結束法庭調查程序後休庭要多久可以開始進入法庭辯論

結束法庭調查程序後休庭後,可以不要休息直接進入法庭辯論,對於比較復雜、審理時間較長的可以休息10-15分鍾,再開始進入法庭辯論階段;這個時間完全沒有規定的,是由主審法官自己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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