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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程序多久出判決書

發布時間:2023-02-02 16:07:05

❶ 法院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審普通程序,大概3-4個月出判決書。一審普通程序從立案到出判決,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需鑒定,鑒定時間從審理期限中去除。

如果是二審程序,大概1-2個月出判決書。二審程序從立案到出判決,審理期限為3個月。二審法院立案時間較長,立案時間不屬於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 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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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法院一般多久出判決

法院判決書一般在六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刑事訴訟最多三個月就結案發判決書適用於簡易程度的可以在三個月審判結束後下達判決書,具體情況應當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進行認定,如果案件復雜的,是可以延長一定的時間來判決處理的。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具體時間無規定,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即從起訴到宣判在一般情況下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❸ 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如果案件比較簡單那麼一周左右判決書就會下來,如果案件比較挫中的復雜,可能需要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判決書才會下來。一般來說開庭到判決書下來的時間,他沒有規定的限制只是說審理有一個期限。第一審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案情簡易程度,可以採取兩種審理方式:一種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一個書記員記錄,這種審理期限是從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第二種是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兩名陪審員審理案件,一名書記員記錄。這種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❹ 法院一般多久可以下判決書

法院開庭後一般情況是六個月下判決書,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以上訴,下達判決書的時間是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由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❺ 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法院當庭宣判的,十日內可以拿到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就可以拿到判決書。
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案件的審判程序一般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查清案件事實,查清案件事實並有相關證據證明後,法院才可以宣判,當庭宣判時,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決書,所以一個案件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發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❻ 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一、法院的判決書多久可以下來

1、法院的判決書可在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內下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後三個月內下達;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後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判決書包括哪幾種

1、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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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開庭多久後出判決書

一般來說,法院開庭後大概六個月就能下判決書。但是還是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和實際情況來判斷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大多數會在六個月內就會結束,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是要和院長申請的,批准了之後才可以延長下判決書的時間。
法院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具體如下: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有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在這個期限內作出判決,就不超過審限。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❽ 判決書多久下來

一、判決書多久下來
1、判決書下來時間如下:
(1)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後三個月內下達;
(2)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後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3)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後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後就已經生效。
1、判決申請執行的實際上是與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有關系;
2、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3、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實際上僅僅規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對於對方逃避執行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❾ 法院多久出判決結果

一、法院多久出判決結果
1、法院多久出判決結果,需視情況而定: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駁回訴訟請求判決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駁回訴訟請求判決的適用條件如下:
1、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存在合理性問題的;
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
4、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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