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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外資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

發布時間:2022-12-10 04:05:01

㈠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升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水平,完善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改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應由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本辦法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第三條商務部負責統籌和指導全國范圍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機構負責本區域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工作。第四條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報送的上述投資信息推送至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系統,及時接收、處理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投資信息以及部門共享信息等。第五條市場監管總局統籌指導全國企業登記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保障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實施。第六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做好工作銜接。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報送投資信息提供專門指導。第七條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及時報送投資信息,遵循真實、准確、完整原則,不得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報告,不得有重大遺漏。第二章報告主體、內容與方式第八條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通過提交初始報告、變更報告、注銷報告、年度報告等方式報送投資信息。第九條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於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時通過企業登記系統提交初始報告。

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應在辦理被並購企業變更登記時通過企業登記系統提交初始報告。第十條外國投資者提交初始報告,應當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信息、投資交易信息等信息。第十一條初始報告的信息發生變更,涉及企業變更登記(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於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備案)時通過企業登記系統提交變更報告。

不涉及企業變更登記(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於變更事項發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登記系統提交變更報告。企業根據章程對變更事項作出決議的,以作出決議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法律法規對變更事項的生效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滿足相應要求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

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可僅在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或者引起外方控股、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報告投資者及其所持股份變更信息。第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提交變更報告,應當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信息、投資交易信息等信息的變更情況。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或者轉為內資企業的,在辦理企業注銷登記或者企業變更登記後視同已提交注銷報告,相關信息由市場監管部門推送至商務主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無需另行報送。第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應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

當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年度報告,應當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信息、企業經營和資產負債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還應當報送獲得相關行業許可信息。第十六條初始報告、變更報告和年度報告等的具體內容,按照確有必要原則,結合外商投資實際情況和企業登記注冊、企業信息公示的有關規定確定,由商務部以公告形式對外發布。第三章信息共享、公示與更正第十七條商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信息報告工作需要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共享機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外商投資信息,應當及時與商務主管部門共享。第十八條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報送的投資信息,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應當向社會公示或者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同意公示的,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系統向社會公示。

㈡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活動。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組織或者開展本轄區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四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轄區內不少於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第五條抽查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企業類型、經營規模、所屬行業、地理區域等特定條件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第六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確定的檢查名單,對其登記企業進行檢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或者根據舉報發現企業公示信息可能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也可以對企業進行檢查。

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檢查。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於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後,對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一次不定向抽查。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路監測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被抽查企業實施實地核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檢查人員應當填寫實地核查記錄表,如實記錄核查情況,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企業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註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第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檢查,企業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根據檢查需要,提供會計資料、審計報告、行政許可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場所使用證明等相關材料。

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檢查未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規定情形的,應當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第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依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處理。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檢查結果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十五條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相關文書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第十六條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信息抽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㈢ 工商局有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什麼意思

就是指工商局將對企業公示的那些信息,進行不定期抽查。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7號公布。該《辦法》共18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

(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7號公布)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組織或者開展本轄區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第四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轄區內不少於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

第五條抽查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企業類型、經營規模、所屬行業、地理區域等特定條件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確定的檢查名單,對其登記企業進行檢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或者根據舉報發現企業公示信息可能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也可以對企業進行檢查。

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於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後,對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路監測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被抽查企業實施實地核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檢查人員應當填寫實地核查記錄表,如實記錄核查情況,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企業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註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第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檢查,企業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根據檢查需要,提供會計資料、審計報告、行政許可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場所使用證明等相關材料。

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檢查未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規定情形的,應當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

第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依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檢查結果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

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相關文書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十六條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信息抽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如何做好外資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擴展閱讀

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印發《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等5部規章。

2014年3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寬注冊資本等准入條件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配套監管制度,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寬松准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2014年8月23日,國務院公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條例》規定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企業信用聯動懲戒制度等,從法律上規范和固定了「寬進嚴管」的事後監管制度。

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公布5部配套規章,旨在落實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對市場主體「寬進嚴管」的基本要求,做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貫徹落實工作,圍繞企業信息公示及信用約束,加強對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供製度保障和法律支撐。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共18條,就抽查定義、抽查的管轄分工、抽查內容、抽查分類、實施檢查的方式、抽查比例、檢查名單的確定、實地檢查的規范要求、抽查結果的處理等方面內容,作了明確規定。省級以上工商部門按照轄區內企業數量的3%至5%比例確定檢查名單、抽查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業的配合責任等備受關注。

㈣ 商事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是什麼

法律分析:就是指工商局將對企業公示的那些信息,進行不定期抽查。。已被抽選為抽查對象的商事主體,可查詢公示信息抽查結果相關信息。對已被抽選為抽查對象的商事主體,請積極配合開展公示信息抽查。抽查發現商事主體公示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商事主體,請按照監管部門要求依法更正相關公示信息。

法律依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組織或者開展本轄區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㈤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怎麼做

法律分析:企業應當自主申報公示信息;建立企業信息即時公示制度,及時公示企業信用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企業應當配合。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第十條 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企業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對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㈥ 如何做好企業參加年度報告公示工作

10月1日,《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後,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工作是工商部門一項全新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四川眉山經開區工商分局積極開展宣傳活動,以服務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基礎,採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工作,引導轄區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盡快適應由企業年度檢驗、個體工商戶年度驗照制度到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轉變。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針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該分局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認真組織全局幹部學習企業年報的法規政策,掌握企業年報網上申報操作程序及相關知識,制訂工作實施方案,完善年度報告工作責任制,確保企業年度報告工作順利開展。

強化業務培訓,增強業務素質。組織全局幹部認真學習《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不斷增強幹部的法律法規水平。

加強宣傳引導。利用企業回訪、市場巡查、注冊登記等契機,及時告知廣大企業對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重要性的認識,該分局專門印製、發放了《眉山市工商局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企業年度報告公示須知》、《眉山市工商局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須知》、《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配套規章知識問答等相關資料5000份,向經營主體宣傳信息公示政策,使企業知曉年報公示的時間、要求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規定履行年報公示義務的不良後果,積極引導廣大企業自覺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提高企業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的認知度,強化企業的網上申報意識,提高企業網上申報參與率。

針對部分經營主體對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還不太了解,該分局工作人員耐心介紹、仔細講解、答疑解惑、現場指導企業進行年報。確保轄區企業積極、主動、及時參與年報。截止目前,轄區已有52戶企業進行了企業聯絡員備案,40戶企業成功提交了年度報告;有30戶個體工商戶成功完成了年度報告。

㈦ 度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2)

(一)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認真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監督檢查職責,對照我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結合日常監管需要,制定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事項名稱、對象、方式、比例和頻次、內容、抽查依據等,並向社會公布。清單公布後,各相關股室、市場監管所不得在清單之外實施抽查。清單事項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

(二)合理合法開展抽查。開展抽查工作,必須持有執法證的執法人員2人以上組成一組一同進行。抽查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證並記錄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應市場主體的證據時,原則上應當提取證據原件,原件確實難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復印件,但應邀請市場主體相關工作人員見證並簽字記錄。開展抽查,應當製作相應的抽查筆錄,並聽取相關市場主體的申辯。

(三)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健全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應當按照“全面覆蓋、動態管理、合理分工、分類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對列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事項開展監督檢查,除有初步證據或線索證明明顯涉嫌違法的外,均需通過搖號、機選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迴避。

(四)分類選擇隨機抽查方式。根據機構設置和監管工作需要,開展隨機抽查可以採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據檢查對象類型、性質、行業等特定條件,通過搖號、機選等方式,隨機抽取確定檢查對象名單進行監督檢查。不定向檢查是指不設定條件,通過搖號、機選等方式,隨機抽取確定待查對象名單進行監督檢查。定向抽查與不定向抽查要根據檢查工作實際結合應用,確保執法效能。為確保抽查程序公開公正,在採取搖號、機選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時,應採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抽查過程,確保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

(五)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按照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的要求,以不影響公正與效率為前提,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原則上每年市場主體年報公示結束後,根據省工商局確定的檢查名單,開展一次年報信息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少於市場主體總數的3%。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行業、重點區域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對各級政府安排的重點整治行業可實施100%的全面檢查。對於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按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隨機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轄區內市場主體的5%,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少於1次。具體抽查比例和頻次,由各相關業務股室根據各自業務情況具體制定。

(六)強化隨機抽查結果應用。建立“一抽查一通報”制度,對抽查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格懲處,並按照《東營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公示工作的通知》(東工商函字〔2016〕82號)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和區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七)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進一步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違法名單制度,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將隨機抽查的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隨機抽查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務必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對隨機抽查工作的組織部署和督促指導,確保隨機抽查工作取得明顯實效。

(二)嚴格落實責任。相關股室要根據本實施細則要求,具體細化推進隨機抽查的任務和步驟,明確工作進度要求,落實責任分工,強化過程管控,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三)強化培訓宣傳。隨機抽查是行政執法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要加強市場監管系統執法人員培訓,加快轉變執法理念,不斷提高執法能力。要充分利用現代宣傳工具,廣泛開展宣傳報道,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支持,為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㈧ 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

【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1】

近日,河南省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通報,我市推送和符合標準的“雙公示”信息數量均居全省第一。根據市領導批示,我們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單位“雙公示”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梳理匯總,現將梳理匯總情況通報如下:

一、整體情況

截至目前,全市應開展“雙公示”工作的市直部門41家,實際開設“雙公示”專欄的部門29家,10個縣(市)區和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除馬村區、修武縣、武陟縣、博愛縣、溫縣外均開設了“雙公示”專欄,並與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了鏈接。全市共公示行政許可信息21222條,行政處罰信息3678條(具體情況見附表),其中:市政法委、司法局所做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依法不予公開;市工信委、科技局、商務局近三年未作出過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馬村區、修武縣政府,市工商局、質監局、民宗委、殘聯、公安局、公積金管理中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旅遊局、農業局、財政局13家單位沒有報送。

二、存在問題

一是“雙公示”工作未實現全覆蓋,仍有部分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尚未在網上開設“雙公示”專欄;部分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雖開設了專欄但並未上傳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或推送信息數量較少;還有部分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開設了專欄但並未與市政府網站建立鏈接。二是“雙公示”信息達標率不高,根據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的通報結果,截止2016年4月18日12時,我市在信用河南網站推送“雙公示”信息30236條,達標率65.1%。與其他省轄市相比,達標率較低。

三、有關要求

近期,國家將對各省(市、區)“雙公示”工作進行考核評估,並對評估結果進行通報。已開設“雙公示”專欄的縣(市)區、市直部門要再接再厲,開展上傳信息“回頭看”活動,認真查漏補缺,完善未通過審核的信息內容,提升信息質量,提高達標率。仍未開設專欄和沒有按要求開展“雙公示”的縣(市)區、市直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盡快開通“雙公示”專欄並按要求上傳信息,同時做好與市政府門戶網站鏈接工作,爭取我市盡快實現“雙公示”工作的全覆蓋和上傳信息達標率達到100%目標。同時,還要對新作出的“雙公示”信息按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要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示並同步上傳至信用河南網站。

【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2】

懷化市工商局對照省局和市政府2015年度工作要求,共有兩項工作,現將前段工作完成情況和下階段打算匯報如下:

一、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及年度報告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十二項工作:

1.市局黨組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並制定了《懷化市工商局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強化責任,確保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圓滿完成。

2.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懷化市工商系統市場主體年報工作意見》,進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統對年報公示工作的認識,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

3.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活動,採取舉辦電視講話、組織在線問答、手機簡訊、12315電話平台等形式,印製10000餘份宣傳資料、年報操作指南,積極與懷化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加強協調,充分發揮其受眾面廣的優勢,通過簡訊平台向轄區內所有市場主體群發告知簡訊100000餘條等,多角度、全方位對年報公示進行宣傳,利用新聞媒體開展深入宣傳。在《懷化日報》、《邊城晚報》連續刊登《條例》、公告等向社會介紹,還在市區內主要街道的LED電子顯示屏中滾動宣傳企業年報相關要求和方式。在懷化電視台、廣播電台以及各縣市區電視台連續發布企業信息公示公告,提高社會知曉率。利用微信、QQ平台對年報工作進行宣傳推廣。此外,我局開展企業信息公示提醒和指導服務,不斷擴大宣

傳面,提高宣傳覆蓋率。

4.舉辦培訓大會,集中宣傳。為更好地開展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我局先後三次舉辦了全市工商系統貫徹落實《條例》培訓大會。參訓人員對《條例》及配套規章有了系統的了解和認識,初步掌握了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操作技能。

5.開展全市系統總動員,市局和各縣市區局分別將未年報企業、個體戶名單按照每人100戶的任務分配到機關工作人員的頭上,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對企業進行宣傳和告知,取得了較好效果。

6.每周一次例會,對年報公示情況進行分析比對,查找不足和商討對策,抓好時間節點,逐步提升年報率。

7. 要求全市工商部門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情況,向相關部門宣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並每半月發布一次年報率通報,抄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開展對縣級局督查工作,市局組織各縣市區局的專項工作督查,根據具體問題研究分析解決對策,督促落後縣級局加快進度提高年報率。

9.在工商系統各駐當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設立年報公示信息綠色通道,並指定專人全程指導,設立三個年報公示全崗工作人員,專項處理聯絡員備案、年報及換照工作。

10.要求各縣市區局將未年報企業按照轄區管理原則分配到工商所,協助機關做好企業年報工作。

11.督促各縣市區局將專項工作及經費與績效考核掛鉤,提高全員工作意識。

12.為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後續的抽查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監管系統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省局組織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監督管理工作培訓。

基於目前處於商事制度改革期間,出台的各類政策措施和印發文件較多的實際,從2012年開始,逐步收集整理相

關公示資料,並按照“由遠及近、梯次推進”的原則,分階段、分步驟、分批次對企業信息予以公開。具體公開工作由企監科、個監科、法制科、信息中心、登記分局牽頭組織,其他各職能科室積極配合,確保該項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截至目前為止,我局已將共計21期3301件市場主體違法行為記錄公開案件向省局申報並公示,其中2016年48件案件被評為全省市場主體違法行為記錄公開優秀案例。根據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應報送並公示2015年度年報的'企業為14000戶,已報送並公示的2015年度年報的企業為12060戶,公示率為86.14%,應報送並公示2015年度年報的個體工商戶為95937戶,已報送並公示的2015年度年報的個體戶為84072戶,公示率為87.63%。全市應報送並公示2016年度年報的企業為17336戶,已報送並公示2016年度年報的企業為14731戶,公示率為84.97%,應報送並公示2016年度年報的個體工商戶為116370戶,已報送並公示的2016年度年報的個體戶為101747戶,公示率為87.43%,應報送並公示2016年度年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為2958戶,已報送並公示的2016年度年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為2561戶,公示率為86.58%。懷化市2015、2016年企業年報率均列全省工商系統第三名,懷化市2015年個體年報率列全省第五名,懷化市2016年個體年報率列全省第六名,懷化市2016年農專年報率列全省第六名。

二、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規定和總局《關於開展2015和2016年度企業年報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5〕93號)要求,2015年7月15日,全市正式開始了對已公示2015和2016年度年報的企業的隨機抽查。結合實際情況,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抽查工作見實效。

1.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工作分工

局黨組高度重視此次抽查工作,及時召開分工部署會議。組織相關科室幹部認真學習、解讀抽查方案及抽查工作的目的,並詳細講解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組織調配監管口抽查人員,安排具體抽查工作,確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我局對省局隨機抽查的478戶企業,按照要求由市本級和各縣局對抽查企業進行初審,企監科(股)、個監科負責審核,分管領導最後進行公示。

2.加強宣傳,擴大抽查工作影響力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抽查工作,積極爭取支持,加強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將此次抽查結果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構建部門聯動響應的信用約束機制。通過電視、網路、電話等形式加強對企業即時信息抽查工作的宣傳,充分發揮抽查監管的震懾意義,擴大抽查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促進企業樹立誠信意識。

3.嚴格執行,確保抽查結果准確

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負其責,通過網路監測、書面檢查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對被抽查企業公示的2015年、2016年的年報信息;以及企業是否按時公示即時信息。對企業公示的公司股東及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是否屬實等進行仔細核查。

我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主要採取的抽查方式主要為書面檢查。企業抽查過程中,要求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審計報告(沒有審計報告的提交會計報表)、行政許可文件復印件、公司章程以及場地使用證明等相關文件,做好抽查檔案規整,及時記錄抽查結果。

4.注重抽查結果公示,總結抽查經驗

抽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企業抽查結果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抽查中發現的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

例》進行公示的企業依法作出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法線索,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收集抽查工作相關資料進行整理成冊,匯總抽查工作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和措施,總結抽查經驗。

全市工商系統2015年度共年報11965戶企業,2016年度共年報14671戶企業,共抽查478戶企業,其中外資企業11家,13年抽查比例3.9%,14年抽查比例3.1%,其中19戶為內資企業,有373戶抽查結果正常,未發現有異常情況,60戶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但該類企業全部都是因第一次年報,聯絡員將萬元單位看錯、財務報表數據未精確以及從業人員數據無法准確填寫每月數據錯誤等原因填錯年報數據),7戶企業未按照規定公示即時信息,18戶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系,15家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5家企業已注銷,共有70戶企業列入異常名錄,其中7家未按規定報送和公示年報,51戶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4戶企業未按規定公示即時信息,8戶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系,共有48戶企業移出異常名錄,其中45戶企業對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問題進行改正並移出異常名錄,3戶企業公示了應當公示的即時信息。

下階段工作:我局將做好下一步年報後續工作,即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監督管理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要求進行操作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移出以及抽查工作,及時匯總未年報企業、個體、農專數據,建立花名冊,以備2016年工作使用。工作將按照市政府、市商貿辦的工作部署進行落實。

㈨ 落實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

落實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範文

立足崗位,勤奮敬業,堅定信念,爭當優秀共產黨員,加強雙公示自查工作。下面是我整理提供的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範文,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大家採納!

懷化市工商局對照省局和市政府20XX年度工作要求,共有兩項工作,現將前段工作完成情況和下階段打算匯報如下:

一、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及年度報告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十二項工作:

1.市局黨組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並制定了《懷化市工商局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強化責任,確保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圓滿完成。

2.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懷化市工商系統市場主體年報工作意見》,進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統對年報公示工作的認識,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

3.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活動,採取舉辦電視講話、組織在線問答、手機簡訊、12315電話平台等形式,印製10000餘份宣傳資料、年報操作指南,積極與懷化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加強協調,充分發揮其受眾面廣的優勢,通過簡訊平台向轄區內所有市場主體群發告知簡訊100000餘條等,多角度、全方位對年報公示進行宣傳,利用新聞媒體開展深入宣傳。在《懷化日報》、《邊城晚報》連續刊登《條例》、公告等向社會介紹,還在市區內主要街道的LED電子顯示屏中滾動宣傳企業年報相關要求和方式。在懷化電視台、廣播電台以及各縣市區電視台連續發布企業信息公示公告,提高社會知曉率。利用微信、QQ平台對年報工作進行宣傳推廣。此外,我局開展企業信息公示提醒和指導服務,不斷擴大宣傳面,提高宣傳覆蓋率。

4.舉辦培訓大會,集中宣傳。為更好地開展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我局先後三次舉辦了全市工商系統貫徹落實《條例》培訓大會。參訓人員對《條例》及配套規章有了系統的了解和認識,初步掌握了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操作技能。

5.開展全市系統總動員,市局和各縣市區局分別將未年報企業、個體戶名單按照每人100戶的任務分配到機關工作人員的頭上,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對企業進行宣傳和告知,取得了較好效果。

6.每周一次例會,對年報公示情況進行分析比對,查找不足和商討對策,抓好時間節點,逐步提升年報率。

7. 要求全市工商部門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情況,向相關部門宣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並每半月發布一次年報率通報,抄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開展對縣級局督查工作,市局組織各縣市區局的專項工作督查,根據具體問題研究分析解決對策,督促落後縣級局加快進度提高年報率。

9.在工商系統各駐當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設立年報公示信息綠色通道,並指定專人全程指導,設立三個年報公示全崗工作人員,專項處理聯絡員備案、年報及換照工作。

10.要求各縣市區局將未年報企業按照轄區管理原則分配到工商所,協助機關做好企業年報工作。

11.督促各縣市區局將專項工作及經費與績效考核掛鉤,提高全員工作意識。

12.為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後續的抽查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監管系統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省局組織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監督管理工作培訓。

二、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規定和總局《關於開展2015和2016年度企業年報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5〕93號)要求,2015年7月15日,全市正式開始了對已公示2015和2016年度年報的企業的隨機抽查。結合實際情況,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抽查工作見實效。

1.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工作分工

局黨組高度重視此次抽查工作,及時召開分工部署會議。組織相關科室幹部認真學習、解讀抽查方案及抽查工作的目的,並詳細講解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組織調配監管口抽查人員,安排具體抽查工作,確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我局對省局隨機抽查的478戶企業,按照要求由市本級和各縣局對抽查企業進行初審,企監科(股)、個監科負責審核,分管領導最後進行公示。

2.加強宣傳,擴大抽查工作影響力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抽查工作,積極爭取支持,加強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將此次抽查結果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構建部門聯動響應的信用約束機制。通過電視、網路、電話等形式加強對企業即時信息抽查工作的宣傳,充分發揮抽查監管的震懾意義,擴大抽查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促進企業樹立誠信意識。

3.嚴格執行,確保抽查結果准確

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負其責,通過網路監測、書面檢查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對被抽查企業公示的2015年、2016年的年報信息;以及企業是否按時公示即時信息。對企業公示的公司股東及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是否屬實等進行仔細核查。

我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主要採取的抽查方式主要為書面檢查。企業抽查過程中,要求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審計報告(沒有審計報告的提交會計報表)、行政許可文件復印件、公司章程以及場地使用證明等相關文件,做好抽查檔案規整,及時記錄抽查結果。

4.注重抽查結果公示,總結抽查經驗

抽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企業抽查結果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抽查中發現的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進行公示的企業依法作出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法線索,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收集抽查工作相關資料進行整理成冊,匯總抽查工作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和措施,總結抽查經驗。

全市工商系統2015年度共年報11965戶企業,20XX年度共年報14671戶企業,共抽查478戶企業,其中外資企業11家,13年抽查比例3.9%,14年抽查比例3.1%,其中19戶為內資企業,有373戶抽查結果正常,未發現有異常情況,60戶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但該類企業全部都是因第一次年報,聯絡員將萬元單位看錯、財務報表數據未精確以及從業人員數據無法准確填寫每月數據錯誤等原因填錯年報數據),7戶企業未按照規定公示即時信息,18戶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系,15家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5家企業已注銷,共有70戶企業列入異常名錄,其中7家未按規定報送和公示年報,51戶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4戶企業未按規定公示即時信息,8戶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系,共有48戶企業移出異常名錄,其中45戶企業對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問題進行改正並移出異常名錄,3戶企業公示了應當公示的即時信息。

下階段工作:我局將做好下一步年報後續工作,即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監督管理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要求進行操作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移出以及抽查工作,及時匯總未年報企業、個體、農專數據,建立花名冊,以備2017年工作使用。工作將按照市政府、市商貿辦的工作部署進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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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如何做好外資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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