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冒用個人申報個稅的後果
法律分析:公司冒用個人申報個稅,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❷ 如果個人所得稅不如實申報,有什麼後果呢
法律分析:1、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申報不真實的,隱蔽自己收入的;根據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出台的「關於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機制」規定,針對個稅申報造假、虛報的對個人信用帶來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❸ 個稅專項扣除亂填有什麼後果
個稅專項扣除亂填的後果是: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項,是在基本減除費用標准5000元每個月月加上五險一金免稅額加上依法確定的其他的扣除的基礎上,增加的免稅額。也就是說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這些專項扣除費用之後,剩餘金額再納稅。專項扣除費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等。專項扣除不可以隨便填,填寫專項扣除應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我國法律規定,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並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三)超范圍或標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納稅人在任職、受雇單位報送虛假扣除信息的,稅務機關責令改正的同時,通知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