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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時會採集哪裡數據

發布時間:2022-04-29 07:41:26

『壹』 關於無償獻血的檢測項目

不會檢測支原體或者衣原體。
國家規定,血站會對採集的血液進行乙肝。丙肝。矮子,轉氨酶和ABO血型和RH血型的測試。
一般來說,在你獻血當天,就會給你的血液標本做上述全項檢測。你收到的反饋信息有延遲是因為血站運作程序的原因

『貳』 獻血是獻什麼

獻血和獻血漿的區別

血液是由55%~60%的血漿和40%~45%的血細胞(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組成的。

獻血,是抽取獻血者的全血。而獻血漿是利用全自動單采血漿機,經離心機分離,採集人體血液中的血漿部分,而將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等回輸給獻血漿本人,使其能很快恢復體力。

漿站提供的血漿並不用於臨床輸血,而是一種血液製品的工業原料,它們通常被賣給生物制葯公司,提煉製成人血白蛋白、球蛋白和血小板因子等昂貴葯劑。

獻漿不會影響健康
有人擔心獻漿會影響身體健康,其實這種擔心沒有必要。
第一,人的血液總量占體重的8%,一次獻血漿600克(含抗凝劑)是不會影響血液正常生理功能的。
第二,人體本身具有很強的調節功能,獻漿後1~2小時血容量就會得到恢復。
第三,獻漿前要做嚴格的身體檢查和化驗,合格者方能獻漿。
第四,多年來國內外千百萬人的獻漿實踐已證實獻漿不會影響身體健康。首次獻漿是可能會有些緊張,但如果您事先了解一些血液知識,跟醫務人員密切配合,那麼您的緊張情緒很快就會消失了。同時,根據大量的醫學資料證明,適量獻血漿可降低血脂、血液粘稠度,有效地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由此可見,獻血漿概拯救了別人,也成全了自己,而且獻漿後血漿站還根據規定發給一定的營養補助費,可以增加家庭的經濟收入,這何尚不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大好事。

『叄』 採集成分血液時應記錄獻血者的什麼結果以及什麼的關健指標

採集量,採集時間,采前血小板計數,采後血小板計數,有無不良反應等。

『肆』 獻血會被保存DNA樣本嗎

不會,獻血只保留你的獻血登記表和檢測結果,檢測項目有:血型、血色素、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體、梅毒抗體和HIV抗體

『伍』 獻血車上都檢查什麼

為了保證獻血者的健康,《供血者健康檢查標准》二、獻血者體格檢查標准中規定獻血者必須做下列體格檢查:

1、核對年齡:適合獻血的年齡是18-55周歲。

2、體重:男性不低於50千克,女性不低於45千克。

3、血壓:90≤收縮壓<140mmHg, 60≤舒張壓<90mmHg。

4、脈搏:每分鍾60-100次,高度耐力的運動員每分鍾50-100次。

5、體溫正常。

6、發育正常,營養中等以上。

7、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8、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9、四肢無嚴重殘疾,關節無紅腫及功能障礙。

10、胸部、心肺正常。

11、腹部: 正常,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5)獻血時會採集哪裡數據擴展閱讀:

獻血前的注意事項:

1、獻血前最好帶上身份證、暫住證、駕駛證、社保卡、士兵證、軍人證、護照等身份證明。

2、獻血前兩餐不吃高脂或高蛋白食物,如肥肉、魚、油條等。以防止血液渾濁。

3、當日晨,應吃些清淡飲食,如稀飯、饅頭、麵包等。注意,獻血前不能吃雞蛋!

4、適當補充水分,保證血液不太粘稠。

5、獻血前一天和當天不要喝酒。

6、獻血前幾天應該以素食為主,少吃油膩的食物,也不要吃蛋白質過高的食物,這是為了確保血液的質量,避免血液中出現過敏的物質。

『陸』 獻血前檢驗,會檢查哪些項目

首先,不能在醫院獻血,要去血站、獻血屋或獻血車獻血,有血站在醫院設獻血點,但與醫院沒有關系。
其次,獻血前檢查血壓、聽心肺,測脈搏,查血型、血色素、乙肝表面抗原和轉氨酶。

『柒』 現在我國的義務獻血,會檢查那些項目來確定這份血液是合格的

因採集的血液室溫放置不得超過30分鍾,所以,采血車上應有控溫冷藏箱。採集的血液應及時放入冷藏箱,不然,大量剛採集的、還散發著人體熱量(36?37℃)的血液堆放在一塊,很容易造成細菌繁殖或降低血液質量。 (1)運輸前,全血必須降溫至4~6℃,方可裝箱保溫運輸。
(2)保溫箱必須有保溫層,且箱體材料必須符合長途運輸的要求。
(3)保溫箱中必須有若乾冰袋,用於降溫的冰袋不應與血袋直接接觸,不應破裂、漏液。
(4)到達目的地後應立即檢測全血血袋之間溫度,應≤10℃。
(5)成分血運輸溫度應與儲存溫度一致。
(6)運輸中應避免劇烈震動,裝卸時要輕拿輕放。 許多人都認為輸血還是用新鮮血好,這種觀點其實是錯誤的,因為:
1、新鮮血各種成分抗原性強,易引起輸血反應。
2、有大量存活淋巴細胞,增加發生移植物抗宿主病危險。
3、梅毒螺旋體在體外4攝氏度可生存3天,因而3天內的血液尚有傳染梅毒的可能,超越3天的血反而安全。
4、如輸血目的是補充血小板、粒細胞,12小時以內的血才算新鮮,但所含血小板、粒細胞不純、不濃,達不到治療量效果。因而,輸新鮮血弊大利小,不主張輸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18467-2001
Health examination criteria of blood donors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獻血者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的項目和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各級血站(血庫),並用於該機構的管理和評審。

2、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2.1預檢獻血者 blood donors who need previous blood test
要求經體檢、檢驗合格後再獻血的獻血者。
2.2非預檢獻血者 blood donors who needn't previous blood test
預先只進行體驗,而不要求進行檢驗即可獻血的獻血者

3總則
3.1為了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受血者的輸血安全,對預檢獻血者每次獻血前必須進行體格檢查、血液檢查(初檢),合格後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須經復檢合格後,方可供臨床應用。
3.2對非預檢獻血者經健康情況征詢和體格檢查合格後即可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須進行初檢和復檢,合格後方可供臨床應用。
3.3獻血者血液初檢和復檢不得用同一次試劑廠生產的試劑,同一標本的初檢和復檢不得由同一人進行操作。
3.4本標准中的獻血健康征詢項目,適用於不具備血液檢驗條件的采血車和采血點的無償獻血活動。
3.5獻血者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應以血站結果為准,有效期為兩周。
3.6本標準是血站實施獻血者體驗,檢驗技術操作管理和進行質量審核的重要依據。

4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
4.1獻血者體格檢查標准
4.1.1年齡:18~55周歲
4.1.2體重:男≥50kg,女≥45kg
4.1.3 血壓:90 mmHg~140 mmHg/60 mmHg~90 mmHg,脈壓:≥30 mmHg或:12.0 kPa~18.7 kPa/8.0 kPa~12.0 kPa,脈壓:≥4.0 kPa。
4.1.4 脈搏:節律規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min。
4.1.5 體溫正常。
4.1.6 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4.1.7 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4.1.8 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雙臂靜脈穿刺部位無皮膚損傷,無靜脈注射葯物痕跡。
4.1.9 胸部:心肺正常,無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臟雜音,心率60~100次/min。
4.1.10 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4.2 獻血者血液檢驗要求
4.2.1 血型檢測
4.2.1.1 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4.2.1.2 RhD血型(在有條件的地區以及Rh陰性率高的地區作測定)。
4.2.2 血紅蛋白測定:硫酸銅法:男≥1.052 0,女≥1.050 0;相當於男≥120 g/L,女≥110 g/L。
4.2.3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酮體粉法(只限於初檢使用);陰性:速率法:≤40單位,賴氏法:≤25單位。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陰性(酶聯免疫法,快速診斷法僅限於非固定采血點的初檢使用)。
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抗體):陰性(酶聯免疫法)。
4.2.6 艾滋病病毒抗體(HIV抗體);陰性(酶聯免疫法)。
4.2.7 梅毒試驗:陰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聯免疫法)。
4.2.8 復檢4.2.1,4.2.3,4.2.4,4.2.5,4.2.6,4.2.7(其中4.2.3必須用賴氏法或速率法)。
4.2.9 甲型肝炎臨床治癒一年後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檢驗正常可參加獻血(以臨床檢驗報告為准)。
4.2.10 瘧疾高發地區檢測瘧原蟲。
4.3 免疫接種後獻血的規定
4.3.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黃熱病、脊髓灰質炎等活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二周後,或風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四周後可獻血;被狂犬咬傷後經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一年後方可獻血。
4.3.2 接受動物血清者於最後一次注射四周後方可獻血。
4.3.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種後不需要推遲獻血。
4.3.4 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後方可獻血。
4.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不能獻血
4.4.1 拔牙或其他小手術後未滿半個月;闌尾切除術、疝修補術及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
4.4.2 婦女月經期前後三天,妊娠期及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4.4.3 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個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4.4 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4.4.5 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周者。
4.4.6 口服抑制或損害血小板功能的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類葯物)停葯後不滿五天者。
4.4.7 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4.8 被血液或組織液污染的器材致傷事或污染傷口以及施行紋身術後未滿一年者。
4.4.9 與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史者,自接觸之日起至該病最長潛伏期。
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
4.5.2 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4.5.3 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4.5.4 麻風病及性傳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4.5.5 該獻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發生與輸血相關的傳染病者。
4.5.6 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的的過敏患者,如經常性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蕁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南血)。
4.5.7 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4.5.8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4.5.9 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擴張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4.5.10 消化系統疾病患者,如較嚴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慢性胰腺炎等。
4.5.11 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腎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以及急慢性腎功能不全等。
4.5.12 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4.5.13 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4.5.14 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及嚴重神經衰弱等。
4.5.15 寄生蟲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肺吸蟲病及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4.5.16 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4.5.17 做過切除胃、腎、脾、肺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4.5.18 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4.5.19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視神經炎及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等。
4.5.20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硬皮病等。
4.5.21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來源於克-雅病原體感染的組織或組織衍生物(如硬腦膜、角膜、人垂體生長激素等)治療者。
4.5.22 某些職業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塵肺及有害氣體、有毒物質所致的急、慢性中毒性。
4.5.23 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4.6 獻血量及獻血時間間隔
4.6.1 獻血量:凡符合《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的獻血者,一次可獻血200mL 或400mL。
4.6.2 獻血時間間隔
4.6.2.1 獻全血:六個月以上。
4.6.2.2 機采血小板:每隔4周採集一次。如間隔時間少於4周時,則採集前血小板計數應≥150× 109/L以上。
4.6.2.3 機采血小板後,應間隔4周以上方可獻全血,以後再獻全血應按獻全血的時間間隔。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獻血者健康情況征詢表
您是否有下列情況:(有在□內打√;否在□內打×)
1. 是否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2. 是否有吸毒史、同性戀史及有多個性伴侶? □
3. 是否曾患梅毒、淋病或其他性傳播疾病?□
4. 近一年內是否與上述# ( &項條文中的人員發生性行為? □
5. 近三個月來是否有原因不明的消瘦、持續性發熱、腹瀉不止、淋巴結腫大?□
6. 是否患過麻風病? □
7. 是否曾患肝炎或肝炎檢驗陽性? □
8. 五年內是否曾經輸血或血液成分? □
9. 近一年內是否紋身? □
10. 是否患任何癌症? □
11. 是否患有結核病? □
12. 是否患有心臟病、肺病、腎病、肝病或血液病? □
13. 是否患有高血壓病、高脂血症? □
14. 是否患有甲亢、糖尿病? □
15. 是否患有嚴重的胃及十二指腸球部潰瘍病? □
16. 是否患有過敏性疾病? □
17. 近半年內是否患過痢疾? □
18. 近一年內是否患過傷寒? □
19. 近三年內是否患過瘧疾? □
20. 近五天內是否口服阿司匹林類葯物? □
21. 半月內是否拔牙或做過其他手術? □
22. 是否曾做過較大手術?如果做過,是在何時 :何種手術 。□
23. 一周內是否患感冒,急性胃腸炎? □
24. 近一個月內是否患急性泌尿道感染? □
25. 近三個月內是否患過肺炎? □
26. 是否患慢性皮膚病或皮膚感染? □
27. 是否有過暈厥、癲癇、意識喪失? □
28. 婦女月經期或妊娠期? □
29. 婦女流產未滿六個月,哺乳期未滿一年? □
30. 近一年內是否接受動物血清免疫注射或其他預防接種? □
31. 是否曾用過人類生長激素治療疾病? □
32. 是否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或情況? □

再次感謝您的愛心和奉獻,謝謝您的合作!
獻血者聲明
我自願獻血給 血站。血液的使用由血站決定。我保證對「獻血者健康情況征詢表」中所提的問題回答全部屬實。我同意血站提取我的血樣並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並將上述檢驗結果儲存於獻血檔案內。本人理解獻血檢驗結果只是安全輸血的需要,不能用於保險、疾病的診斷或其他目的。
本人理解如果我對上述「征詢表」中所提供的任何答案不屬實,或上述聲明是虛假的,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我負責任。特此聲明。
獻血者簽名:
身份證/護照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B
(標準的附錄)
獻血登記表
獻血證號碼: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民 族
工作單位 職 業 國 籍
通訊地址 電 話 婚 否
戶口所在地 郵 編 文化程度
證件類別 證件號碼
獻血次數 第 次 上次獻血時間 年 月 日

『捌』 血站會對獻血者所捐出的血液會進行哪些項目的檢查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規定要檢測的項目包括一般體格檢查、體重、血壓、脈搏、體溫、血型、血紅蛋白、血小板(單采血小板)、轉氨酸(ALT)、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 艾滋病毒(HIV) 、梅毒等等,總共16項檢測項目。

《獻血法》第九條規定,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

這些檢查都是必須的,目的是既要保障獻血者健康,又要保障供給病人的血液是安全。

以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布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18467-2011)中正文第6頁的內容。該國家標準的制定單位對「符合相關要求」沒有做出任何的注釋或進一步解釋。

相反,按照歐洲輸血委員會的標准進行質量控制的澳門獻血中心對化驗室的血液檢驗則必須採用核酸檢驗技術(NAT)檢測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及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除此之外,首次獻血者還會加驗人類T淋巴細胞白血病病毒。

由於病毒抗體檢測存在「窗口期」,在中國大陸和台灣出現過受血者因輸入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獻血者血液而導致感染艾滋病或丙肝病毒的情況。

(8)獻血時會採集哪裡數據擴展閱讀:

獻血前後的注意事項

獻血前:

1、 獻血前一天保證足夠的睡眠和良好的情緒;

2、 獻血前一天不要吃高脂肪食品,例如油炸食品、牛奶、豆漿、花生、瓜子、冰淇淋等;

3、 獻血前一天不要吃含色素多的食品,如胡蘿卜;

4、 不要服用葯物;

5、 不可飲酒。

獻血後:

1、 按壓針眼不少於10分鍾;

2、 針眼處24小時不要沾水;

3、 避免暴飲暴食;

4、 當天避免劇烈運動。

5、 保持手臂舒展狀態,避免提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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