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貳』 不動產登記是干什麼的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制度本身的價值,是基本功能。嚴格地講,是制度的經濟學價值,服務於市場經濟。
不動產登記標識不得用於商業活動或者私人行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在登記服務大廳、登記窗口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掛標識標牌。標識也可用於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證件、崗位牌、胸章以及內部辦公、文書報告、宣傳材料等。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
1、規范房屋登記行為。
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確立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房屋登記工作的具體標准,明確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登記程序和履行的職責,保證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實踐中能夠准確地進行房屋登記。
2、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
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保證公示的房屋權利狀況等房屋登記記載事項的准確性和有效性,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權法》專節規定登記制度、賦予登記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護交易安全。同時,保護交易安全,也就意味著對善意第三人權益的保護。
3、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不動產登記辦法》應當從方便權利人進行登記和切實保障其權利出發來設計房屋登記程序。
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這確立了登記的權利推定規則,凡是記載於登記簿的權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該項權利。
因此,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房地產交易法律關系和權屬變化復雜的情況下,登記法律制度的完善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叄』 不動產登記的資料包括哪些
不動產登記所需要的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需要攜帶原件驗證,留復印件辦理.
『肆』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登記機構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第三如實、及時進行登記。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土地和房屋的登記將統一,不動產登記證書,即記載房屋的產權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權信息。如房屋的建築面積、土地的分攤使用面積等。
『伍』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對於房子,我們每個人都很小心謹慎,每個人都想知道自己的不動產情況是怎樣的,不動產權證上的登記編號都是全國唯一的,它就如同不動產的身份證號,能更好的保障權利人的利益。那麼不動產登記是什麼?不動產登記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對於房子,我們每個人都很小心謹慎,每個人都想知道自己的不動產情況是怎樣的,不動產權證上的登記編號都是的,它就如同不動產的身份證號,能更好的保障權利人的利益。那麼不動產登記是什麼?不動產登記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不動產登記薄會登記哪些內容?
對於房產來說,不動產登記簿內會有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有不動產權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不動產登記簿內還會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事項。另外,還包含在其他領域的一些相關事項。
不動產登記資料如何查詢?
按照規定,權利人可以不動產登記資料並且復制使用,除此之外,有關國家機關和利害關系人同樣也可以。
查詢資料:權利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需要准備並提交一些材料才可:查詢申請書、查詢目的說明、申請人身份材料;利害關系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除上面材料,還應該提交能夠證明與不動產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有關國家機關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需除局本單位的協助查詢材料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證;
註:若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委託他人代理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需要代理人出具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查詢授權委託書。權利人查詢其不動產登記資料無需提供查詢目的的說明。
不動產登記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封面名稱
房產證的封面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扉頁蓋章
房產證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動產權證為各登記機構公章。過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為主體,而下一步不動產登記的主體變為了登記機構,因此不動產權證書取消了套印,直接蓋各登記機構的章。
3、扉頁增加二維碼
不動產權證書在扉頁的右上角新增了一個二維碼,作為存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標識,市民掃描二維碼即可以獲取不動產權證編號、不動產單元號碼等相關信息,實現不動產信息快速查詢。
4、內頁增加不動產單元號
不動產權證書的一項重要變化就是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為今後可能以“宗地單元”為依據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奠定基礎。
5、附圖更全面
在附圖方面,房產證只有房、地兩個附圖,而不動產權證書則會逐步將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全部標注出來。
以上就是關於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內容,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基 於健 全市場經濟需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制度本身的價值,是基本功能。嚴格地講,是制度的經濟學價值,服務於市場經濟。
『陸』 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暫無數據是什麼意思
暫無數據就是說明他沒有登記錄入大網,可以前往不動產中心查詢一下。
只要是辦理過正常手續的,在不動產中心會有記錄,網上查詢不到的。
『柒』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不動產登記的功能和用途
近日,昆明市有市民反映,滿5年的經適房兩證齊全,找中介委託轉讓買賣時卻遭到拒絕。理由是「辦理不動產登記麻煩,過戶麻煩」。對此,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回應,「經適房上市交易前,同樣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獲得不動產登記證且滿足一切轉讓條件後,可正常轉讓」。
7月21日,昆明市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舉行,決定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售後管理。明確購房滿5年的經適房購房人可按「評估價」交納房屋、土地收益,且取得完全產權證後,即可按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從8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樓市背景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7月,昆明市審核出售的各類經適房約有4萬余套,其中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有12000套、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建房有15732套、安居房有9816套、合作建房有4290套以及少量解危解困房。
以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時,購房人需要繳納的房屋和土地收益分別為「成交價總額」的3%和1%。
新規施行後,測算基數由「成交價總額」變為「評估價」。評估價是指購房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時,當前該經適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平均交易價格乘以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的總額,作為計算交納房屋收益或者土地收益的基數。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不動產登記的功能和用途?
首先,我們要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功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基於健全市場經濟需求。
有關人士認為,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制度本身的價值,是基本功能。嚴格地講,是制度的經濟學價值,服務於市場經濟。
不動產登記制度首先要實現其主導價值,發揮其經濟學價值。如果主導價值都不能實現或者無法實現,這項制度以及此項工作自然會「功敗垂成」,何言其他價值?
其次,我們要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用途——為全國統一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構建明晰的產權基礎。
同時,可以適度挖掘不動產登記的衍生價值。很多制度之間是有關聯的,可以相互補充、取長補短。反腐敗制度建設與完善,不是「單打獨斗」,應該利用一切當今的與正在建立的制度資源,應該是「組合拳」。
關注權力的「制度籠子」,不只是單純的反腐防腐制度,還有其他制度的幫襯與堵漏,形成制度的疊加,更加嚴絲密縫,不給權力留下絲毫機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8-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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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請問,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我搞不懂。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於2015年3月1日落地實施。
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尤其是對進一步健全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拓展資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正式實施並在全國多個省市進行試點。它的出台不僅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產權提供了保護,也對國土資源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基於位置服務的地理信息系統及其相關服務能夠准確地整合各部門龐大且標准不一的信息數據,實現國土土地資源高效、統一的信息化管理,為不動產登記全面開展提供重要技術支持和實施基礎。
『玖』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不動產登記證書,即記載房屋的產權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權信息。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