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做黛汐代理怎麼樣
可以,黛汐5萬是董事,是最高級別!
② 黛汐二級拿貨價格
看產品地址,打電話或是去當地看看。可以拿最低價。一個死產品,都是做微商的炒起來的。凡是分階級,董事,上下線,一二級代理的產品全是次品或是假貨都有巨大利潤。你看哪個做的好,可以叫當地工商局或是稅務局查查,上稅沒?是真品不?給當地 工商局打電話。。。
③ 有沒有需要代理的,我想代理
首先,你要明確你想代理什麼產品,至少你有個大概的方向
其次,你代理產品你要有一定的資源,可以賺錢
④ 黛汐是微商還是傳銷
黛汐確實是傳銷!
黛汐微商董事除了招下線拿貨可以直接獲取差價,招到同級代理公司還會給予 不同的返利, 其中以執行董事的獎勵為例:
1、董事招到5萬混批董事 , 獎勵3000元。
2、直屬董事返單5萬混批,獎勵3000元。
3、隔一代董事5萬混批,獎勵1500元
4、隔兩代董事5萬混批,獎勵1000元。
5、原董事繼續拿貨後,可依舊享受獎勵政策。
6、招到單品董事,直屬上家董事享受6%提成、隔一代董事享受3%提成、隔兩代董事享受2%提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揚君認為,黛汐微商讓代理商訂購產品變相繳納入門費用,鼓勵會員們大力發展下線,不符合正常的商業運作模式。其設置的多理代理模式,鼓勵代理商「拉人頭」給予獎勵等行為均符合上述《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的定義。
按照黛汐拉人頭的招商模式,屬於傳銷范疇!
⑤ 黛汐護膚品怎麼加盟
摘要 黛汐加盟費
⑥ 怎麼聯系黛汐的老大做代理
做代理的很多
⑦ 黛汐是不是傳銷,為什麼那麼么人去做代理
代理商還向清揚君透露,不同級別的代理拿貨價格不同,代理級別越高,拿貨價格越低。以產品多肽套裝為例,官方的拿貨價為429元、會員的拿貨價為298元、特約的拿貨價為170元,總代的拿貨價為130元,董事的拿貨價為95元。
此外, 黛汐 微商董事除了招下線拿貨可以直接獲取差價,招到同級代理公司還會給予 不同的返利, 其中以執行董事的獎勵為例:
1、董事招到5萬混批董事 , 獎勵3000元。
2、直屬董事返單5萬混批,獎勵3000元。
3、隔一代董事5萬混批,獎勵1500元
4、隔兩代董事5萬混批,獎勵1000元。
5、原董事繼續拿貨後,可依舊享受獎勵政策。
6、招到單品董事,直屬上家董事享受6%提成、隔一代董事享受3%提成、隔兩代董事享受2%提成。
7、非董事人員招到董事,可享受單筆1500元獎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揚君認為,黛汐微商讓代理商訂購產品變相繳納入門費用,鼓勵會員們大力發展下線,不符合正常的商業運作模式。其設置的多理代理模式,鼓勵代理商「拉人頭」給予獎勵等行為均符合上述《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的定義。
⑧ 黛汐面膜拿貨多錢一盒
無論是自用還是賣,黛汐面膜450元就可以拿代理價,這個是最劃算的
⑨ 黛汐代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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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聽說黛汐微商賣的護膚品最近很火,是真的嗎
黛汐微商屬於傳銷!
黛汐微商董事除了招下線拿貨可以直接獲取差價,招到同級代理公司還會給予 不同的返利, 其中以執行董事的獎勵為例:
1、董事招到5萬混批董事 , 獎勵3000元。
2、直屬董事返單5萬混批,獎勵3000元。
3、隔一代董事5萬混批,獎勵1500元
4、隔兩代董事5萬混批,獎勵1000元。
5、原董事繼續拿貨後,可依舊享受獎勵政策。
6、招到單品董事,直屬上家董事享受6%提成、隔一代董事享受3%提成、隔兩代董事享受2%提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揚君認為,黛汐微商讓代理商訂購產品變相繳納入門費用,鼓勵會員們大力發展下線,不符合正常的商業運作模式。其設置的多理代理模式,鼓勵代理商「拉人頭」給予獎勵等行為均符合上述《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的定義。
按照黛汐拉人頭的招商模式,屬於傳銷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