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程序及要求是怎樣的
(1)質疑答復的時限要求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2)質疑答復的形式要求
質疑答復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人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3)不服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處理
質疑人如果對質疑答復沒有不同意見,則本次爭議處理完畢。《政府采購法》第55條規定,質疑人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Ⅱ 國企招標采購二次質疑應該怎麼回復
對於同一供應商就同一問題提出的多次質疑,代理機構沒有必要都受理。在其第二次收到質疑函時,完全就可以答復他:「如果對本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可以向監管部門提起投訴。當然,如果是不同內容的投訴,代理機構應該再次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