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發商如何申請土地使用權
辦理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叫土地登記,主要依據是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國土資源部40號令《土地登記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五)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七)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四章 初始登記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初始登記,是指土地總登記之外對設立的土地權利進行的登記。
第二十六條 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第二十七條 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付清全部國有土地出讓價款後,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二十八條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已依法轉為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合同及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二十九條 依法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條 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一條 以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資產處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授權經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
開發商辦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土地登記的申請人和當事人,根據自己土地取得方式對號入座。
假定開發商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登記流程大致是:
①土地登記申請。開發商經市政府批准,與國土資源局簽訂出讓合同並已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可持土地評估報告、土地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發票到市財政局指定地點繳納契稅後,到國土資源局窗口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填寫申請書,經初審合格後辦理。
您需要准備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記申請書;開發公司工商登記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開發公司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有關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繳付憑證。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 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
②地籍調查。土地登記機關根據開發公司提出的申請, 對該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主要對土地權屬、面積、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③土地權屬審核。土地登記機關對開發公司提交的證明文件、資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主要包括:對申請人、出讓合同、使用期限、土地價格、稅費繳納情況、土地用途、房產變更和土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④注冊登記。土地登記機關根據審核結果報當地人民政府, 經政府批准後土地登記人員為開發公司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
⑤核發證書。土地登記機關依據土地登記卡填寫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土地登記機關代表政府核發給軟體開發公司。
Ⅱ 土地使用稅怎麼網上申報
法律分析:1.所有土地均已登記完畢並且需要在申報期(按季或半年)申報時,可在「房土稅源信息採集-申報」界面上點擊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的「申報」按鈕。
2.系統將自動根據已登記的土地信息生成申報數據,無需填寫也無法修改,只需核對需要申報的稅款數額是否正確。此外,若土地登記中包含往期未申報的信息,系統左上角可以點擊「本期應補退前期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進行查看。
3.當期申報稅款時,正常的稅款所屬期應包括上期(季度或半年)的稅款。因此再次提醒在進行土地登記時務必按單位的實際情況如實登記,取得土地時間和變更時間確保填寫正確。若確認無誤可以點擊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鈕。
4、點擊「下一步」後,系統將自動生成「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匯總版)」,並且根據稅源明細信息自動生成土地等級、稅額標准、土地總面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等,均無法修改。本期應補(退)金額若存在負數,請前往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理退抵稅業務。確認無誤後點擊右上角的「提交」即可。
5.提交後顯示信息提示「申報成功」,如確認申報數據無誤,請點擊「TIPS繳款」,及時完成稅款的繳納。
6、提交成功後回到申報主頁,刷新界面後可在本月已填寫申報表中看到本次申報信息,在稅款繳納之前可點擊「撤銷」功能撤銷本次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Ⅲ 土地審批程序流程是什麼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二、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四)、收費項目、依據及標准
四、農民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公告(指新申請宅基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征
3、社員大會討論意見表(指新申請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協議或證明(指新申請宅基地)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新申請宅基地佔集體廢棄地的)
6、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指翻建、擴建)
7、申請人戶口簿復印件
8、佔用耕地的附上耕地佔用票據
(二)、辦事程序
各鄉、鎮、街國土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條件進行初審——聯合踏查領取審批表——受理——上報審查——例會審批——大廳核發《宅基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
五、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頃以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不收費、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4、建設項目用地申請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計委立項批復文件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
8、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9、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10、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11、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①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繪制;②用地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要標註定位點、主要設計數據;③設計說明:用地平衡、經濟技術指標、建築物統計及其它說明事項;④設計單位曬圖、蓋章確認)
12、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例會審查——上報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六、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臨時使用土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臨時使用土地申請
2、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協議(指申請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與被佔地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土地補償協議)
3、臨時用地合同
4、采礦許可證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環境保護許可證
7、水保合格證
8、使用炸葯許可證
9、使用林地許可證(指臨時佔用林地的)
10、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臨時佔用廢棄地的)
11、企業營業執照
1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聯合踏查——受理——領取臨時用地審批表——現場委託——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臨時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於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七、土地登記和換發土地證書
(一)、登記申請者應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6、指界委託書
7、地上建築權屬來源證明書
8、企業營業執照代碼證及復印件
9、宗地圖
10、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11、地籍調查表內四鄰簽字蓋章及資料
(二)、土地登記審核標准
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四鄰簽字無爭議
(三)、土地登記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土地登記規則》;
4、《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
5、國土資源部及省有關規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記程序
本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填表——上報審批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二、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四)、收費項目、依據及標准
四、農民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公告(指新申請宅基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征
3、社員大會討論意見表(指新申請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協議或證明(指新申請宅基地)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新申請宅基地佔集體廢棄地的)
6、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指翻建、擴建)
7、申請人戶口簿復印件
8、佔用耕地的附上耕地佔用票據
(二)、辦事程序
各鄉、鎮、街國土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條件進行初審——聯合踏查領取審批表——受理——上報審查——例會審批——大廳核發《宅基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
五、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頃以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不收費、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4、建設項目用地申請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計委立項批復文件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
8、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9、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10、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11、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①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繪制;②用地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要標註定位點、主要設計數據;③設計說明:用地平衡、經濟技術指標、建築物統計及其它說明事項;④設計單位曬圖、蓋章確認)
12、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例會審查——上報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六、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臨時使用土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臨時使用土地申請
2、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協議(指申請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與被佔地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土地補償協議)
3、臨時用地合同
4、采礦許可證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環境保護許可證
7、水保合格證
8、使用炸葯許可證
9、使用林地許可證(指臨時佔用林地的)
10、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臨時佔用廢棄地的)
11、企業營業執照
1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聯合踏查——受理——領取臨時用地審批表——現場委託——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臨時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於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七、土地登記和換發土地證書
(一)、登記申請者應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6、指界委託書
7、地上建築權屬來源證明書
8、企業營業執照代碼證及復印件
9、宗地圖
10、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11、地籍調查表內四鄰簽字蓋章及資料
(二)、土地登記審核標准
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四鄰簽字無爭議
(三)、土地登記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土地登記規則》;
4、《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
5、國土資源部及省有關規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記程序
本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填表——上報審批
Ⅳ 如何在網上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
網上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流程:1、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前需要先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採集(優化版)操作,採集土地信息。進入方式:【稅費申報】—【財產行為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採集(優化版)】,點擊進入界面
2、單擊「新增土地」,進入土地總體信息採集,錄入土地信息後保存
3、土地信息採集完成後,自動帶出「維護應稅明細信息」
4、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採集完成後,進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進入方式:【稅費申報】—【財產行為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優化版)】,點擊進入界面,系統自動帶出相關城鎮土地使用稅信息
5、如果不存在減免信息,點擊【申報】,系統提示「保存成功」,申報流程結束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種對城鎮范圍內土地徵收的資源稅。
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征稅對象是國有土地。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城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單位和個人對佔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國家既可以憑借財產權力對土地使用人獲取的收益進行分配,又可以憑借政治權力對土地使用者進行征稅。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質上是運用國家政治權力,將納稅人獲取的的本應屬於國家的土地收益集中到國家手中。
2、征稅范圍廣。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在我國境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征稅范圍較廣。
3、實行差別幅度稅額。為了有利於體現國家政策,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差別幅度稅額。對不同城鎮適用不同稅額,對同一城鎮的不同地段,根據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也確定不同的負擔水平。
4.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5.有利於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級差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通過上門申報和網上申報的方式在注冊地主管稅務局進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房地兩稅申報信息由系統內稅源信息生成,納稅人確認無誤後再進行申報。
如納稅人稅源情況發生變化,由納稅人注冊地主管稅務局依納稅人申請修改相應稅源信息,經納稅人確認後再進行申報。
Ⅳ 土地登記代理人在哪登記備案
土地登記代理人在國土資源部門登記備案,需要自土地登記代理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登記備案。
土地登記的內容是反映在土地登記簿內的土地登記對象質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權屬性質與來源、土地權利主體、土地權利客體以及與這三方面直接相關的其他內容。具體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項權利者,土地權屬性質,土地權屬來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積,土地坐落及四至,土地用途,土地等級、地價,建築佔地面積,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物類型等。
(5)土地代理怎麼申報擴展閱讀:
土地登記申請者申請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
Ⅵ 土地使用稅新規定中的第一次申報流程
土地使用稅第一次申報流程是: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辦稅服務廳核對資料,納稅人填寫收優惠欄目;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或銀行卡繳納稅款,辦稅服務廳開具完稅憑證。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Ⅶ 開發商如何申請土地使用權
開發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流程:
①土地登記申請。開發商經市政府批准,與國土資源局簽訂出讓合同並已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可持土地評估報告、土地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發票到市財政局指定地點繳納契稅後,到國土資源局窗口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填寫申請書,經初審合格後辦理。
您需要准備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記申請書;開發公司工商登記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開發公司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有關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繳付憑證。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 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
②地籍調查。土地登記機關根據開發公司提出的申請, 對該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主要對土地權屬、面積、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③土地權屬審核。土地登記機關對開發公司提交的證明文件、資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主要包括:對申請人、出讓合同、使用期限、土地價格、稅費繳納情況、土地用途、房產變更和土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④注冊登記。土地登記機關根據審核結果報當地人民政府, 經政府批准後土地登記人員為開發公司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
⑤核發證書。土地登記機關依據土地登記卡填寫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土地登記機關代表政府核發給軟體開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