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港股通交易需向港交所繳納交易系統使用費,其收取標准為多少
港股通交易費用主要包括有手續費、交易費、印花稅、交收費、交易征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尾差這幾項費用。
1、手續費:
大約按成交金額的0.0091%來收取。
2、交易費
每筆交易收取5元。
3、印花稅:
大約按成交金額的0.1%來收取,不足1元的部分則按1元來計收。
4、交收費:
大約按成交金額的0.0034%來收取。
5、交易征費
大約按成交金額的0.0027%來收取。
6、交易系統使用費
大約按成交金額的0.0008%來收取。
7、尾差
每筆交易收取0.05元。
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這些交易費用都是雙邊收取的。也就是說,不僅你在買入的時候會收取這些費用,在賣出的時候也是會收取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7-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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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每個證券交易所所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按什麼比例收取是多少
每個證券交易所所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有所差別。
股票交易手續費:
股票交易手續費就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
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目前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2‰,實際還有尾數,一般省略為0.2‰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面值(發行面值每股一元,等同於成交股數)的0.06%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叄』 交易傭金一般是多少
一般證券公司的交易費用和傭金是多少:
不同的營業部的傭金比例不同,極個別的營業部還要每筆收1-5元委託(通訊)費。
交易傭金一般是買賣金額的0.1%-0.3%(網上交易少,營業部交易高,可以講價,一般網上交易0.18%,電話委託0.25%,營業部自助委託0.3%。),每筆最低傭金5元,印花稅是買賣金額的0.1%(基金,權證免稅),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過戶手續費(基金、權證免過戶費),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由於每筆最低傭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為5÷傭金比率、約為(1666-5000)元比較合算.
如果沒有每筆委託費,也不考慮最低傭金和過戶費,傭金按0.3%,印花稅0.1%算,買進股票後,上漲0.81%以上賣出,可以獲利。
【拓展資料】
交易傭金,證券交易術語,隨著證券市場的持續升溫,參與證券交易的個人投資者不斷增多,很多新入市的投資者對於證券交易的傭金法律制度、收取標准及如何降低傭金成本不甚了解,導致其權益受損,引發法律糾紛,近期筆者創辦的中國證券律師網就接到幾起有關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因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准產生矛盾的法律咨詢。
1975年以前,世界各國的證券市場交易基本上都採用固定傭金制度。但隨著1975年5月1日,美國國會通過「有價證券修正法案」,並率先在全球范圍內廢除了證券交易的固定傭金制度和實行傭金協商制,使得證券交易傭金自由化成為全球證券交易市場的基本發展方向,只不過自由化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別。
據統計,全球主要的27個證券交易所中,絕大部分對傭金的收取採用自由協商制,其中大部分實行完全的自由協商制(如紐約證券交易所、NASDAQ、東京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大阪證券交易所、巴黎證券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義大利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瑞士證券交易所、蒙特利爾證券交易所、馬德里證券交易所、畢爾巴鄂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少數證券交易所實行規定最低費率、最高費率或在一定區間內協商議價的方式(如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雅加達證券交易所、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紐西蘭證券交易所、孟買證券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泰國證券交易所等)。
傭金是證券交易的主要成本之一,證券交易成本的降低,明顯有助提高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提高資本市場運行效率、提高資產配置的效率,營造證券市場的繁榮,提高一個國家證券市場的綜合競爭力。因此,為降低證券交易成本,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繁榮,傭金制度在全球范圍內發生了較大的變革。
1975年5月1日,美國率先在全球取消證券交易的固定傭金制度,實行傭金協商制;
1984年開始,澳大利亞實行浮動傭金制,證券公司可以自主決定傭金費率(有最低傭金);
1985年,法國也對大額交易實行傭金協商制,1989年7月1日取消固定傭金,將傭金率交由會員公司與客戶協商決定;
1986年10月27日,英國對證券業實施了一場空前的重大變革(BIGBANG),取消固定傭金制,客戶可與證券經紀商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市場供求情況、交易額度等,決定按何種標准收取傭金或是否收取傭金;
1999年10月,日本實行了傭金自由化;
2000年10月,泰國實行了傭金自由化;
2000年7月1日,台灣證券交易所取消了按交易金額實行傭金分級累進制,實行在最高傭金基礎上的自由協商制度;
2000年,香港聯交所董事局通過了「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證券及期貨交易最低傭金制,引入傭金協商制」,同時宣布減低股票交易印花稅,以提高香港聯交所在國際證券市場的競爭力。